對第三社會黨而言,公費選舉是最重要的政策之一,想知道公費選舉的重要性與對台灣的影響嗎?立刻來看看!
前言:
以前,很多人覺得一黨獨大的國民黨貪污腐敗,所以期待有強而有力的反對黨來制衡,甚至最好要政黨輪替。
2000年之後,國民黨下野、民進黨上台,台灣人民卻發現,只有制衡、只有輪替,政治仍然沒有變得更清明,貪污腐敗和官商勾結的情況依然存在。
所有人都跟你說,民主政治的好處就是「選賢與能」。
但如果,你所選出的「公僕」在兩個月的選戰中就花了幾千萬,花了比他四年薪水還多好幾倍的錢,你能期待他清廉嗎?
如果,你所選出的「公僕」在選舉中接受了大量財團的捐款,你能期待他當選之後會照顧小市民的利益嗎?
惡質選風
目前台灣選舉風氣所造成的惡果是:
一、競選花費太高,形成參政門檻,阻礙弱勢者及年輕人參政的可能性,無法實現民主政治的真義
二、保證金制度阻擋真正有志於公共服務者的參政意願
三、政治人物忙於募款必會疏於問政
四、花費超出上限卻沒有罰則,形同虛設
五、選舉花費超過政治人物的薪資,造成官商勾結、舞弊不斷
不改善選舉制度,我們就要不到清廉政治!
即時申報和稽核
要真正管制候選人的選舉浪費,就要建立有效的即時申報和稽核制度
一、指派給每位候選人一位公設會計師,針對所有競選收支進行即時的查核,候選人需經會計師稽核乃得進行競選支出及受贈捐款申報
二、候選人於競選期間應每週主動申報受贈捐款明細(收)
三、候選人於競選期間應每週主動申報競選支出明細(支)
加重處罰違規者
要讓候選人守法,就要加重處罰違規者
一、不法捐贈者應被處以所捐數額十倍之罰款
二、不法受贈之候選人應該被處以受捐數額十倍之罰款
三、違反受贈及支出上限者,最高應處「未來不得參選」之處罰
四、選舉支出超出上限及不法受贈之候選人除可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外,選委會應在網站及公報上載明候選人違規記錄
五、公設會計師若有協助不實申報之情事,應受最高撤銷執照之處份
公費選舉制度
要鼓勵有理想的青年從政者,必須建立「公費選舉制度」
一、設立公費選舉基金
二、增加公共資源(頻道、版面、公報…)補助候選人
三、建立公費選舉制度(接受公費選舉者可以更多的基金補助,但也接受更多的宣傳限制)
四、取消每票三十元之選後選票補助款,降低政黨補助門檻
五、增加以連署方式代替保證金的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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